钦州优化全市框架协议采购的几点建议

政府采购信息网 黄聪妍 2024-01-03 14:31:55

今年以来,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(以下简称中心)高度重视政府集中采购、框架协议采购工作,多次开会研究部署,开展实地调研,组织讨论编制框架协议采购文件,于2022年10月底正式组织实施框架协议采购。截止到今年12月26日,中心共组织完成第三方评审服务、车辆保险、车辆维修、协审服务等框架协议采购6次,电子化平台数据显示,框架协议采购第二阶段交易实现累计645笔,实现交易金额累计约1240万元。

框架协议采购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,但在执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:一是采购方式选用比例不高。作为新的采购方式,采购人对该种方式的选择实用度、以及有关部门对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的宣传推广力度有待提高。2023年内中心完成全流程电子化项目115个项目中,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仅有4个。二是采购范围种类不多。目前,钦州市市确定可以纳入框架协议采购范围的品目仅有车辆维修、车辆保险、咨询服务等3类,较之区内外先进地市,钦州市市纳入框架协议采购的范围略显得滞后。如,今年以来,区内外先进地市,还迅速将计算机、车辆加油、物业服务、印刷等多频次、小额度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品目的采购纳入框架协议采购范围。三是平台系统设置局限性大。“政采云”平台框架协议模块在系统开发时候已严格设定,后期更改耗时长、费用大,不能及时便捷地更改模块设置与实际应用相匹配。比如,征集人设置、评审价格分计算、在线合同签订、后续平台供应商管理等环节都存在系统模块设置缺陷,影响项目进度。

随着框架协议采购工作的扩大,结合近两年来的一线政府采购执行经验,建议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优化框架协议采购工作:

一是完善制度规定。呼吁上级立法、修法部门积极开展地方框架协议采购工作调研,及时完善和修改《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》中与实际应用不相匹配的地方。

二是优化评价指标。对产品、服务的评审办法进行综合考虑,现实应用中,采购人常常纠结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选取评审办法的选定,价格优先法无法杜绝恶意低价中标,质量优先法无法在“政采云”平台中设置价格因素考虑。建议和期待,有关部门优化评价指标和评审办法,让框架协议采购方式更好地发挥集采效益,提升采购质效。

三是协助履约监管。一方面在现有框架协议供应商履约管理基础上,探索建立完整的用户评价机制和供应商履约记录,对履约好、用户评价高的品牌在评标中给予一定的加分;另一方面,探索建立“政采云”平台框架协议管理制度,建立专项模块,关注后续交易管理,对第二阶段的履约产品和服务协助进行有效管理。

四是完善平台系统设置。建议有关部门协调“政采云”后台技术,商议系统权利设置,使平台系统设置与框架协议采购实际操作节点相匹配,让系统更好地服务实际采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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